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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特派记者张诚 通讯员葛崇收)4月10日,盐湖交警大队解州中队民警查办一同驾驭员喝酒开车交通违法行为,驾驭员赵某某遭到严峻处分。
当日21时许,民警在涑水街与中银路分叉口100米处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会集查办。一辆挂有晋M4U×××号牌面包车进入交警视野,在民警对其查看时,闻到一股酒气。民警要求驾驭员赵某某出示驾驭证时,驾驭员不合作查看,随后又爆出“不就是喝点小酒,能咋的!”的雷人言语,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,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9mg/100ml,归于喝酒驾驭交通违法行为。民警依照《路途交通安全》有关规定,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、记12分并暂扣驾驭证6个月的严峻处分。
据了解,赵某某在某饭馆喝了一点酒,早已把酒后不能开车的法律法规忘到脑后。民警对其喝点小酒,不影响安全驾驭过错的驾驭理念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,并做出以上处分。